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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建筑结构质量安全,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消除功能隐患,减少质量投诉,现就加强我市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质量责任,完善和实施各项冬期施工措施

    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冬期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等规范规定,及时落实各项冬期施工措施。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各方完善和落实冬期施工和生产的各项预防措施

    对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墙体抹灰、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施工、室内给水及采暖管道安装等易受气候影响的施工环节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赶工、抢工,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

    (二)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冬期施工质量技术方案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冬期施工质量技术方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0℃时,应立即采取冬期施工和生产措施。同时,应做好各项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无冬期施工方案,冬期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三)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的监控力度和施工过程的检查

    重点加强冬期施工旁站监理,特别要加强对混凝土、砖砌体工程的防冻抗寒检查,及时记录相关测温记录,加强对室内给水及采暖管道安装工程冬期现场施工的巡视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处理,对已出现受冻、损坏的工程部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结构质量安全及使用功能。

    二、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冬期施工环节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2011),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重点抓好钢筋加工及负温焊接、混凝土浇筑及养护、试块留置、砂浆拌制、墙体抹灰、防水施工等环节的保温防冻措施。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规定进行外,尚应增设不少于2组同条件养护试块。根据混凝土质量保证文件内容,及时进行养护,严格控制拆模时间。

    各单位应贯彻落实《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2〕49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相关规定。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冬期施工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冬期施工应符合JGJ/T104-2011 7.2.5条有关规定,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冬期施工应符合JGJ/T104-2011 7.2.6条有关规定。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号)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7〕44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室内给水及采暖管道安装工程冬期施工相关规定。热熔焊接管道连接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在低于0℃的环境下施工时,现场在采取升温至5℃以上措施的同时,对已热熔焊接完成的接口需用毛毡包好,确保焊接口的温度缓慢均匀下降。冬期施工时,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严禁对塑料管材进行明火烘烤;严禁对已安装完成的塑料管道系统进行重压、敲击和蹬踏;严禁在沿地面敷设的管道保护层地面上加以重载、高温烘烤、直接放置高温物体和高温加热设备等。室内给水及采暖管道系统在进行冬期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必须时将管内的水吹净、吹干,防止管道系统冻裂。

    三、强化全程控制,加强预拌混凝土冬期生产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重点监控,并对原材料的加热、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进行热工计算,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应落实好原材料堆场覆盖措施,特别要保证骨料含水率的检测频次和外加剂复试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其掺量,防止其波动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外加剂入场必须随带出厂合格证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拌制混凝土所用粗细骨料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它易冻裂物质。在掺用含有钾、钠离子的防冻剂混凝土中,不得采用活性骨料或在骨料中混有此类物质的材料。所用防冻剂应不含氯盐,不宜掺用含尿素防冻组分的防冻剂。

    对每批次进场或出场天然砂、防冻剂及拌合物氯离子指标进行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各生产企业应配置热水锅炉并按气温情况正常运行,确保拌制用水温度。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做好测温、计量工作,按照要求测量环境温度、原材料温度、混凝土出机温度,输水泵、水箱、外加剂泵、外加剂储藏箱等要采取保温措施,混凝土运输车罐体上应加盖保温罩,以减少运输中的热量损失,确保浇筑入模温度不低于5℃。及时校准原材料计量系统,特别注意避免防冻剂掺量较大时溢出计量罐,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较常温下的延长15s-30s,保证混凝土搅拌均匀。

    冬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适当提高强度等级,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不宜大于0.6,施工过程严禁现场随意加水。

    针对冬季混凝土产品的特性,生产企业应与施工现场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冬季生产参照本条要求实行。

    四、开展专项检查,监督落实冬期施工生产要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冬期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在建工程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冬期施工、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未制定冬期施工技术方案或违反规定施工的工程及生产企业,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扣分处理外,还要依法处罚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等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查,确保冬期施工质量。

2014年12月8日